2007年11月12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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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性婚变维权要避免五大误区
张水萍

  人们常说,女人是“半边天”,然而当遇到婚变时,由于对丈夫财产无法掌控和对法律存在误解,许多女性在离婚时都吃了亏,根本无法享受那“半边”。因此,笔者在这里提醒女性朋友们在遭遇婚变维权时要避免以下五大误区:

  误区一:诉讼离婚速度快
  有人认为,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能很快获得“自由”,其实不然。
  通常,一审期限按照简易程序需要三个月,二审按普通程序需要六个月,合起来一起离婚案件从头到尾少则4个月,多则9个月。
  假如当事人第一次提出离婚,法院判决不准离婚,当事人要在六个月之后才可以提出第二次起诉。按照这个期限计算,如果起诉两次才达到最终离婚目的,差不多要等一年半到两年左右,这还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况,可谓“长路漫漫”兮。

  支招:当事人如果想尽快离婚,可以采取一方面与对方和谈协议离婚,一方面做好提出诉讼离婚的准备,而且协议也应当有一个期限,而不是无期限地长谈。

  误区二:分居两年以上法院一定判决离婚
  有的人以为故意制造两年分居的事实,提出离婚法院一定会支持,这是一种误解。
  在法院是否判决离婚的标准中,是有一条“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”的规定。但这种分居是法定分居概念,是有要求的。首先,要求是客观存在的分居,即无夫妻生活之实;其次,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的分居,不是因为一方工作调动、出差、就学、子女上学导致的分居。这种分居还要求具有持续性。如果分居期间双方曾居住在一起后来又分开,那么不能持续计算。夫妻分居两年并不必然导致离婚,法官还要综合判定夫妻之间感情是否破裂。

  支招:如果双方真的因感情不和而分居,如果有可能的话,最好能够与对方协商签订分居协议,如你已从家中搬出居住,要保存在外租赁房屋的合同及相关票据等证据。

  误区三:离婚协议书一签就不能反悔
  很多当事人认为,只要签订了离婚协议书,对方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方面的承诺便不能反悔,其实不然。
  离婚协议书只有在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,不管是通过民政部门离婚还是通过法院离婚。也就是说,即便签订好离婚协议,在未办理离婚手续之前,只要有一方反悔,协议就不生效。如果一方拿着离婚协议书起诉离婚,法官审判时,也不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来判决。

  支招:已经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也不是一点用处都没有,可以作为夫妻之间感情破裂或现有财产状况的证据。

  误区四:孩子年龄10岁以下一定判给母亲
  并不是母亲坚持要求抚养孩子,年龄10岁以下的孩子就一定会判给母亲抚养。
  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的总原则是:两岁以下孩子,原则上跟随母亲生活,两岁以上的孩子就不一定了。法院会从有利于孩子生活和成长来考虑孩子抚养权的归属。
  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情形:父母双方谁有更稳定的经济收入;孩子过去生活由谁照料,和谁的感情更深;一方有无再育或再婚可能,同时考虑母亲的年龄;一方是否有赌博、酗酒、吸毒等恶习。此外,孩子如果已经10岁以上,还会征求孩子意见。

  支招:在平时的生活中,多保存一些与孩子共同生活的照片、录像或幼儿园、学校的家长联系手册等。另外,还要注意搜集对方不适宜抚养孩子的证据,如对方存在恶习等,只有在平时注意搜集相关证据并予以保存,在离婚时才会在争夺孩子抚养权的过程中获得主动。

  误区五:一方有婚外情另一方就能得到赔偿
  不少婚姻纠纷中的女性总是强烈渴望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,甚至不惜重金聘请私家侦探,以期离婚时能多分财产,或者得到经济上的赔偿,这其实是陷入了一个误区。
  有人将婚外情分为道德上的婚外情过错和法律上的婚外情过错,按照不同程度分以下三种:
  第一种:一般婚外情。包括一夜情、婚外性行为、网恋行为等。
  第二种:有配偶者与其他异性同居。这是指已经有配偶的一方,与其他异性存在着长期的同居事实。
  第三种:重婚,即事实重婚或登记重婚。
  不同的婚外情,在法律上所能得到的救济和保护是不一样的。第一种在经济上不能得到赔偿,更多的是依靠道德调整。
  对于后两种,如果有证据,既可以在离婚时得到经济赔偿,也可要求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
  从目前司法实践来看,赔偿数额不会很高,而且要求无过错方在离婚过程中主动提出赔偿请求,并承担举证责任。不少婚姻案件中的无过错方不知道自己有这样的权利。

  支招:赔偿请求不仅可在离婚时提出,在离婚后一年内,无过错方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也可以向法院单独提出损害赔偿。
  慎用调查方式调查对方的婚外情,尽可能将精力花费在正常的夫妻财产分割中,查清楚对方到底有多少财产、隐藏了多少财产对自己更有利。